中国近古以来的乡村地名
摘要:中国近古以来乡村聚落地名群风貌的时空差异一直存在。宋代乡村聚落地名群风貌存在东南、华北两种类型。东南类型以鄞县、琴川为代表,乡村地名中以“村”“庄”为通名者均占一定比例,通名中水文地名较多,“姓氏+家+通名”式地名所占比例较大。从宋至清,该类型乡村地名群的风貌和地名变化较少,乡村地名最为稳定。华北类型以安阳、泸州为代表,其乡村地名中以“村”为通名者所占比例较大,特别是“姓氏+村”式地名所占比例最大。安阳的乡村地名中“方位+同名”式搭配使用较多且一直相沿,以“村”为名的特色长期不变;而泸州的乡村地名风貌变化较大,特别是以“村”为通名者比例大大下降,清代出现大量“姓氏+家+自然通名”式地名。地名群风貌具有明显的空间差异和时代差异,往往是特定地域、特定时代人群的共同诉求驱动形成的。乡村聚落地名群的空间差异和时代变迁背后,隐藏着真实的乡土历史记忆。
关键词:乡村地名群 乡村聚落地名 空间差异 时代差异
作者蓝勇,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重庆4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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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10期P188—P203
责任编辑:武雪彬
地名学是历史地理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在地名学或历史政区地理研究方面已经取得很多有较高价值的成果。这些成果或从个体地名或从区域地名角度探索地名源流,或分析某类地名的源流与环境及社会背景的关系,而对历史时期一个大区域内某类地名群变迁的关注不多。20世纪40年代,金祖孟先生提出“地名群”(Ortsnamengruppe)概念。80年代末,尹钧科先生提出要注重地名群研究。随后,华林甫、孙冬虎、王振忠、王长松、马千里、靳开宇、杨贺、黄权生、王旭等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具体研究。
笔者认为,关于地名群历史变迁的研究首先需要有较为系统的地名数量作为支撑,这是必备之条件。其次,一定要将地名群放在具体时间断限和地域空间进行研究,不能仅从现代地名群角度简单分析历史地名群的特色。可以说,历史地名群研究在地名资料系统量大、资料时间断面尽全、资料涉及地域广泛三个方面的要求更高。照此要求,目前的历史地名群研究还相当薄弱,特别是对历史上县以下乡村地名群的研究成果比较欠缺,对清代以前乡村地名的风貌变迁研究更是匮乏,至于乡村聚落地名群与人口移民、产业结构、行政制度关系的研究几乎一片空白。这种状况影响到目前正在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志》中有关乡村地名历史溯源的科学性。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保留下来的历代县级政区乡村乡里以下的聚落地名资料奇缺,特别是清代以前的乡村乡里以下聚落地名记载极不系统全面,给研究唐宋元明时期的乡村地名群带来不少困难。本文试图以宋代若干具有典型性的区县乡村地名样本作为突破口,复原近古以来乡村地名的风貌及其变迁轨迹,进而发现地名的地域差异与时代记忆。
一、宋代的乡村地名
宋代的地理总志保存下来的有《元丰九域志》《太平寰宇记》《舆地广记》《舆地纪胜》《方舆胜览》等,但其中并无县以下乡村聚落地名的系统记载,而宋代正史、野史笔记、墓志铭和行状中有关乡村地名的信息相当零散,完全不能概其全貌。保留至今的三十多部宋代州县志中多有乡里名称的记载,但只有五部方志较为系统地记载了宋代乡村乡里以下的乡村聚落地名。第一部是张津等编纂的《乾道四明图经》,该书卷2在乡下附以里、村名称,不过这里的“村”可能是与“里”平级的一种建制地名。第二部是孙应时编纂的《宝祐重修琴川志》,该书卷2《乡都》记载了乡统管的都以下大量与里平级的村,地名多带“村”和“庄”通名。第三部是方万里和罗濬编纂的《宝庆四明志》,该书卷13至卷21在乡下记载大量与里同级的村、保名。第四部是《嘉靖彰德府志》收录的宋代陈申之编纂的《相台志》,该书在管下记载了系统的村名。第五部是《永乐大典》辑录的宋代曹叔远所著的《江阳谱》,该书《乡都》在乡里(耆)管辖的“都”下系统列举了乡村聚落地名。另外《淳熙三山志》也列有一些乡里下的聚落地名,但很大部分的乡里下又缺失空白,资料的全面性不够,故本文不将其作为主体样本,只在风貌差异分析时参考使用。
(一)江阳样本与四川盆地的乡村聚落地名群风貌
宋代泸州属于潼川府路,下辖泸川、合江、江安三县。由于有关巴蜀地区的宋代方志大都散失,只有《江阳谱》因《永乐大典》的辑录而得以保存。由于《江阳谱》系统地从县、乡里(耆)、都、村名按层级记载,连每个都下的保正、保、队、甲、家(户)数字均有全面系统的记载,可以说是一个最全面的宋代地方乡村聚落、组织建构的地名系统样本,为我们复原宋代乡村地名风貌提供了典型个案资料,尤为珍贵。(见表1)
宋代地方实行乡里制度,乡里之下设都,故一般称为“乡都”,下面还有保、队、甲、家等分属,而都下有大量聚居点。包伟民认为,唐宋之际,乡村管理体系经历了唐代的乡里制到宋初的乡管制,再从乡管制到南宋的乡都制(保甲制)的演变,但宋代方志文本书写中往往将以前这些制度蜕变而来的地域性、聚落化地名书列其中,使本来因地域差异形成的混乱更为复杂。正因如此,《江阳谱》一般先列乡里名称,下属编号的各都,都下直接系聚居点村。
在表1泸州本州43个带“村”的地名中,有37个都是“姓氏+村”的地名,占所有地名的33%左右。如此多的姓氏村存在,说明宋代泸州本州宗族相近聚居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宋代的江安县辖境广大,南部地区多为“泸夷”所居,有所谓“最近蛮獠”、“夷、夏杂居”之称,故乡村建制和地名风貌都与泸州本州、合江县有一定差异。在表1中,江安县以“村”命名的聚落点多达76个,占比高达38%左右,与整个泸州带“村”的地名占比35%左右和泸州本州带“村”的地名占比39%左右大体相当。宋代有记载说,这一带“
总体而言,宋代四川盆地南部地区的聚落地名通名以带“村”字者较多,尤以“姓氏+村”地名为明显特征。江安县地处泸夷之交,除具有以上特征外,汉字注音的民族地名普遍是一个重要特征。
(二)四明、琴川样本与东南沿海地区乡村聚落地名群风貌
鄞县在北宋属两浙路明州,南宋属两浙东路庆元府,至今有《乾道四明图经》和《宝庆四明志》存世,两部方志都记载了鄞县的乡村聚落地名,反映了今天东南沿海浙江宁波一带乡村聚落地名群在宋代时期的风貌。(见表2)
《乾道四明图经》和《宝庆四明志》都是在县下辖乡,乡下系里和村,从乡土建制看,里与村是平级的。从表2可以看出,鄞县样本中共有13乡、20村,乡村地名中普遍带“村”字。鄞县地区带“村”字的地名遗留较多,反映了唐代中原乡村建制的影响较大。当地“人才比他郡为冠”,可能就是唐代中原文化影响较明显的标志。但地名群中“姓氏+村”地名特别少,20个村级地名中仅有张村、林村2个。至于沈店村、盛店村是否与姓氏有关,还不能确定。这与前文所述泸州的情况有所差异。同时,由于北宋明州一带人口密度相当大,村的规模可能较大,在村下可能还有许多聚落地名失载的情况。
苏州常熟县在北宋属两浙路苏州,南宋属两浙西路平江府。至今常熟仍有《宝祐重修琴川志》存世,该书卷2对今江苏常熟一带的乡土地名群有较为详明的记载,比如在感化、崇素、南沙、端委、开元、思政、双凤、积善、归政9个乡下系50都,都下共记载里名158个、村名288个,整体上反映了苏南地区乡村聚落地名的风貌。
从这288个村的名称看,直接以“村”为通名的有31个,只占总数的10.7%左右。其中以“姓氏+村”为名者约有13个,只占总数的4.5%左右。然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其中带“庄”字的地名多达56个,大部分是“姓氏+庄”的搭配方式,占比达19%左右。吴地经济文化在两宋时期较为发达,故而文献中多有“为东南冠”“骄奢好侈”“四郊无旷土”“士夫渊薮”等称。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可能是在两宋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出现大量聚落点而产生更多新的聚落地名,从而使带“村”字的地名占比相对下降。
同时我们发现,在这些乡村聚落地名中,带“塘”“泾”“浦”“堰”“港”“泽”“澳”等字的水利水文地名相对较多。例如,带“塘”字的地名多达24个,带“泾”字的地名多达19个,带“浦”字的地名有10个,所占比例都较高。另外,《淳熙三山志》记载了今福建福州一带的乡村地名中多带有“浦”“洋”“埕”等字,特别是“埕”字本指近水宽平处,如沙埕、盐埕、后埕、圆埕、瓦埕等,特色鲜明。而宋代《云间志》所载今上海一带的地名中也有大量带“滨”“泾”“浦”“塘”的地名。这种情况,充分体现了东南地区水网纵横和水利发达的环境特点。
(三)相台样本与华北地区乡村聚落地名群风貌
今天河南安阳一带在宋代称相州,属河北西路。《嘉靖彰德府志》转引宋代《相台志》有关资料,其中记载696个乡村聚落地名,是研究中国北方地区乡村地名风貌的重要文献,也是我们所发现数量最大的宋代乡村聚落地名群资料。
其中安阳247村,地名中直接带村的有陶村、成村、高村、皇村、丰安村、蔡村、石村、新村、庐村、孟村、倪村、马村、石涧村、聂村、梁村、盖村、礼村、车村、缶村、蔡村、赵村、华村、宗村、张村、
我们发现,相台样本中存在不少以方位词命名同一个地名的现象,如用“东”“西”“南”“北”“上”“下”“中”命名同一地名,形成“方位+同名”类型,这种类似地名有176个,占比达25%左右。
二、乡村聚落地名群的空间差异
要认识中古以来乡村聚落地名的整体风貌,最好的办法是依靠所有州县的乡村聚落地名样本加以分析。限于资料,目前我们只有上述5个系统的宋代乡村聚落地名样本。不过难得的是,这5个样本完全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遗留下来的,而且它们的分布空间较为分散,基本覆盖了宋代的主体区域,即西南一个样本、东南三个样本、华北一个样本,在空间上具有一定代表性。因此,结合地理总志的零星记载进行互证,依然有可能对宋代乡村聚落地名的整体风貌和地域差异进行相对准确的认知。
在宋代乡村聚落地名中,“姓氏+村”式地名的南北地域差异明显。统计表明,《江阳谱》所载地名中“姓氏+村”所占比例高达29%左右,《相台志》所反映的北方黄河流域相州(今河南安阳)这一比例为11%左右,而东南地区几个样本所反映的这一比例都在5%以下。那么,导致这一差异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发现,《太平寰宇记》所载“姓氏+村”村落地名中已有地域性差异出现,如河南道有陈相村、荀村、尹村、孟村、涓丘村、新安村,关西道有大赵村、三赵村、大杨村、西李村、司马村,河北道有孟村,剑南道有蒲村,江南东道有扈村,江南西道有杨村、五城村、吴村、浦村,淮南道有丁村、苏村,岭南道有冯家村等。总体来看,唐代、北宋时期,华北地区的“姓氏+村”式地名相对较多,也就是社会学中的“单姓村”较多,表明在华北地区,村是同一家族聚居的重要聚落。
结合《相台志》相关记载以及刘再聪所作统计分析,笔者认为,“姓氏+村”式地名在文化上体现了一种“华北类型”或“中原类型”,它可能是华北传统大家族聚居观念与平原地区适宜家族人口集中居住的产物。在传统宗法制的背景下,由于自然与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元明清以前,黄河流域的宗族聚居现象更为普遍,如《通典》中记载北齐时期华北地区“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南史》中有“北土重同姓”之称。顾炎武认为,以前“北人重同姓,多通谱系,南人则有比邻而各自为族者”。吕思勉称:“则聚居之风,古代北盛于南,近世南盛于北。”近来,有学者从族田、祠堂、族谱及宗族组织活动上的考证印证了这一结论。所以,唐宋时期中国黄河流域地区“姓氏+村”的地名繁多并不令人惊讶。
问题是,为何《江阳谱》所反映的宋代巴蜀地区泸州在地名文化上也体现出明显的“中原类型”呢?我们发现,虽然《华阳国志》中几乎没有任何“村”的具体名称信息,但“诸村”“村保”词汇不断出现。《晋书·李特载纪》也记载:“是时蜀人危惧,并结村堡,请命于特……可告诸村,密克期日……明潜说诸村,诸村悉听命……”《水经注》则记载了巴乡村、博阳二村等几个村名。显然,汉晋时期巴蜀地区带“村”的地名并不少见。实际上,唐宋时期巴蜀地区在地缘上亦南亦北,中原人并没有将其视为典型的南方地区,如宋代中原人往往将南士与蜀人并列,他们更多视江南、岭南为南方,故而巴蜀地区可以说代表了礼制风尚上的北方风范。之前的研究表明,以元代为界,巴蜀地区在文化氛围上可分成两个时期。元代以前,主要受北方移民与文化影响,表现出鲜明的北方文化氛围,所以汉代的巴蜀方言的梁益区就属于北方秦晋方言区大区。宋代,北方方言区作为内部较为一致的方言区已经形成,包括秦、中原、河朔、蜀四个小区,巴蜀方言仍属于北方方言系统。直到今天,巴蜀地区虽然经历了“湖广填四川”的移民运动,大量南方移民进入,但四川话仍属于北方官话系统的西南官话。西南官话被视为南方地区唯一的官话,而不是东南地区的方言。因此,现代北方人往往可以与四川人直接交流。从汉代到北宋近千年时间内,任职于巴蜀地区的官员以河南籍、陕西籍、山西籍、山东籍为主。特别是在唐宋之际,巴蜀地区经历多次北方移民迁徙的过程。如五代时期的《岁华纪丽谱》就记载了北方吴、范、郭、宋、勾、常、杜、宇文、北刘、北郭、城南郭、施、何、王、申、张、彭、周、宋、张、李、蹇、沈等氏举族迁入巴蜀地区之例。在此背景下,唐宋时期的巴蜀文化仍然具有北方特色。显然,巴蜀与北方共同的语言氛围使地名上存在明显的共性,乡村地名的北方化也就在情理之中了。由此可以说,《江阳谱》中大量“姓氏+村”式地名的出现,很可能与汉唐时期北方移民的迁入有关。可以说,南宋巴蜀泸州地区乡村的地名风貌是唐代、北宋时期大量北方移民家族迁入后形成的地名记忆,也可能是唐代“村”曾作为乡土基层组织历史的地名记忆。
南宋《乾道四明图经》《宝庆四明志》《宝祐重修琴川志》中,东南地区的乡村地名中带有“村”“庄”的地名比例较高,但“姓氏+村”的地名并不突出,元《无锡志》中也是如此。我们发现,大量南宋方志中有关桥梁的名称载承了许多乡村地名信息,如从《吴郡志》《淳祐临安志》《咸淳临安志》《嘉泰会稽志》记载的大量桥梁名称来看,“姓氏+家+桥”的地名相当多,如徐家桥、刘家桥、杨家桥之类的地名。同时《云间志》中用“泾”为通名的地名中,带“姓氏+家+泾”的类型也较多,如徐家泾、邵家泾、何家泾等。这类“姓氏+家+通名”的地名显现的区域人口密度往往更大,从而反映了南宋江南人口大增的背景,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现了同姓聚居“近世南盛于北”的趋势。
再如,东南沿海地区诸如“泾”“塘”“浦”“港”“堰”“泽”“澳”“陂”“洋”“埕”等与水文有关的乡村聚落地名通名繁多,特别是带有“泾”“浦”“澳”等字的地名成为东南沿海地区较有特色的通名,有些甚至已经进入固定地名而成为专名。东南地区乡土聚落地名的这种特色,自然与东南沿海地区水网发达、水利设施较多有关。而华北平原地区大量“方位+专名+通名”式地名也体现了极强的地域特色,如相台样本中“南苏度”“北苏度”“上柏林”“下柏林”“东草桥”“西草桥”“东独落台”“中独落台”“西独落台”等,类似地名共176个,占所有地名比重的25%之多。这种状况的出现,应该与华北平原地区地形地貌单一,地名识读特征较弱而有以“方位+专名+通名”加以区别有关。另外,平原地区的广阔空间也为这种方位识读提供了按方位识别的可能性和方便性。
四川盆地南部长江以南丘陵,很长时期内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秦汉时期的僰人、唐宋时期的泸夷、元明时期的都掌蛮都主要活动于这个地区。从汉代开始,汉族开始深入这些地区,形成与少数民族杂交聚居的形态。在此期间,特别是在晋代李雄之乱后,江安一带“没于夷僚”。在此背景下,地名往往形成汉夷相交的特色,如川南地区早在北宋时期就有“梅岭堡”之名的记载。据《太平寰宇记》记载,泸州所属羁縻州中的县名大都是汉字注音的民族地名,如纳州的“罗围”“播罗”“罗当”“罗蓝”“罗掌”,宋州的“牱龙”“牱支”“卢吾”,浙州的“洛川”,高州的“牱巴”“移甫”“徙西”,奉州的“牱里”“
一般来说,乡村聚落地名的地域差异形成后,地名特色的历史传承性比州县一级地名更强。整体上来看,唐宋以来形成的乡村地名特色空间差异在元明清时期相承且明显。如东南地区乡村地名的江河用名独特、华北平原地区的方位地名较多、民族地区的汉文注音地名的特征等,从唐宋到明清一脉相承。所以,有学者提出,“自中古以降,中国南北之间逐渐形成了不同的乡里制度传统,并沿着不同的轨辙演进”,故“团”这种乡里制度不仅南北起源不同,而且在历史发展中南方地区才得以更多保存下来,也显现了乡土地名的区域特色一直存在。
从地名学角度看,历史上“铸造”地名特色的因素中有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对而言,自然因素对地名的专名影响较大,而社会因素对地名的通名影响较大。自然因素的影响较为深刻而持久,而人文因素的影响形成的地名特征因制度、人口、移民、战争等因素相对容易产生流变。所以,从元明清时期乡村地名地域差异特征来看,自然因素影响下形成的乡村地名特征往往一脉相承,而人文因素形成的地名往往会因各种制度、民族与移民、人口规模、文化诉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乡村地名的时代轨迹主要是显现受人文因素影响而变化的乡土地名轨迹。
三、乡村聚落地名群显现的时代差异
乡村聚落地名群的风貌有其时代性。在宋代至清代的八九百年历史过程中,中国各地社会经济文化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自然会使乡村聚落地名群的风貌产生变化。由于各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变化幅度、变化原因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各地乡村聚落地名群的变化幅度、变化趋势并不完全一致。在这种变化中,一种是乡里一级名称的地名群风貌变化,一种是乡里以下的村级聚落点地名群的变化,两者有一定差异但又关系密切。
首先,我们发现宋代乡村聚落地名带“村”字者大多可能是唐代村的地方建置的历史遗留。我们知道,中国古代早期聚落多称“庐”“丘”“聚”。早期的“村”字作“邨”,但在甲骨文中并没有出现这个字,而只出现了“屯”字,也是指小村落。到汉代,《说文解字》中出现“邨”字,古人注云:“地名,从邑屯声。臣铉等曰:‘今俗作村,非是,此尊切。’”可见村是作为一种聚落形式。不过当时地名中以“村”相称者并不多,所以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释《史记》中的“聚”曰“犹村落之类也”。可能是在两晋时期,“村”作为乡村聚落地名的用法才多了起来,《三国志·任苏杜郑仓传》就有“村落齐整如一”之称,《华阳国志》多处有“诸村”“村保”的名词出现。刘再聪认为,作为聚落的“村”见于记载是在东汉以后,但作为一种基层组织的村出现在唐代。从汉到唐,“村”不论是作为乡村聚落或是乡村建制组织在全国都是较为普遍的。同时,通过对刘再聪关于《古今图书集成》中《村庄部汇考》村庄名所作统计的分析,我们发现两个特点。一是全国各地都出现许多村的名称,表明村作为乡村聚落或乡村建制组织的历史遗留明显。二是“姓氏+村”的地名主要分布在今华北地区的河南、河北、山西、陕西等地。刘再聪又对北魏六朝时期的村名进行了统计,从中发现姓氏村主要分布在今华北和江南地区。我们知道,《元和郡县志》中并没有乡村地名的纲目可查,只是在一些事件、制度记载中出现一些带“村”字的地名,如关内道的“延陵村”,河南道的“沙塾村”“棠溪村”,河东道的“柴村”“却波村”,河北道的“封斯村”“李邱村”,山南道的“枣阳村”,江南道的“由拳村”“彭姥村”“都村”,剑南道的“盐溪村”,岭南道的“古斗村”“洛封村”等。从《元和郡县图志》相关记载看,各地村的名称出现较为平均,地域差异的辨识度并不高,这可能与唐代“村”是作为组织建制而地名较普遍有关。
刘再聪认为,虽然在唐代以前村就已经有某种行政建制的意味,但到唐代才正式记录在国家法典之中成为正式的组织存在,并出现乡、里、邻保、家的体系与坊、村的体系,而且设有专门的村正。但在宋代,“村”究竟是作为一种居民聚落点还是乡里下的一种乡村组织建制?关于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我们发现,宋敏求《长安志》在“万年县”“临潼县”“醴泉县”“高陵县”“兴平县”“华原县”“富平县”“云阳县”“美原县”下乡里下管辖有村,并列出了村的数字,但在“长安县”下列的是里,周至县乡下列的是社,似乎反映的是一种乡村建制组织,但又并不是所有县乡下都有称为“村”的建制。《乾道四明图经》和《宝庆四明志》中也列出了乡下有村和里,似乎表明“村”仍是一种与里平级的地方乡村组织建制。《云间志》在乡下列出与保平级的村,《琴川志》中则记载乡、都、乡里三级制,《江阳谱》记载乡里(耆)、都、村三级。《相台志》将村名全部列出,并没有说明村的从属和性质。显然,从宋代方志表述看,同样是关于“村”的记载,级别地位相当混乱。包伟民认为宋元之际有关乡村组织记载混乱,是实际运作组织与唐宋更多的乡村组织蜕化后的地域化、聚落化名称混杂的结果,是很有道理的。这至少说明,在宋代“村”并不是人们一致认同的乡村建制组织。我们发现,几乎所有有关宋代乡村组织研究的论文都没有谈到“村”作为宋代的地方乡村组织建制。马新曾谈到宋代乡与乡政、都保体系一直存在,自然村落一直是最基本的组织单位。谭景玉谈到宋代“村不再是一级行政组织”,主要是五代乡团制对村制冲击的结果。
不过,从《江阳谱》《相台志》相关记载来看,大量带“村”字的地名与其他不带“村”字的地名并举,《琴川志》中大量带“村”字的地名与大量带“庄”字的地名并列,似乎说明在宋代乡里制、乡管制、乡都制、乡团制的种种演进中,村可能已经完全成为一个自然聚居点名称。其实,如果我们仔细读《江阳谱》的表述就可以明确这一点,如:“宜民乡应福里,在县倚郭。第一都,管一保正、四大保、三十五队、一百六十八甲、八百六十家。杨村、黄村、袁村、水中坝、母市、谭村、赵舜臣市。”显然,宋代真正的行政建制是乡里、都、保、队、甲、家,后来的村不过从属于都,是一种聚落地名。可能仅仅是由于受唐代村曾作为地方村组织建制的影响,一些带姓氏村的地名在称呼上多保留下来,而非实际上的姓氏村名,这里,“村”已经从通名变成了专名的一部分。同时,有时人们在称呼带村字的地名时多将后面的“村”字去掉了。也就是说,《江阳谱》《相州志》《琴川志》等志所载大量“村”的地名,不过是关于唐代村制的一种历史记忆。
当然,在历史上有的地区大量乡村地名中的专名也保留下来,相承可能上千年。有学者谈道:“吉水当地乡间地名古今基本没有变化,蛇田、仁田、城陂、河镜、株林下、潢陂头、公陂等村名都是自宋代沿用至今。”也有学者研究宋代江南西路乡名到清代的变化情况,发现两者的相似率接近90%,因此得出结论:“可知宋元明清乡名的相似度颇大,这说明宋代的乡名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传承性。”这个结论以点带面,并不精准,至少在地域上并不具有完全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我们发现,在《江阳谱》记载的22个乡里名称中,只有“宜民”“安贤”“忠信”“衣锦”“白马”“南井”6个地名保留到清代,占比仅为27%左右。继续作为乡里名称保留至今的,只有“宜民”“安贤”“忠信”“衣锦”4个,占比仅为18%左右。反过来可知,从宋代到清代乡名的相似率仅为20%左右,而江安、合江县宋代乡名到清代则完全变化,相似率为零。这种状况的出现,反映了宋代江南西路地区与巴蜀地区的自然和社会背景相差巨大,表明从宋代到清代以来,巴蜀地区的历史发展进程、社会背景可能与江南地区有较大差异,故巴蜀地区宋代乡名并没有明显的稳定性和传承性,导致这一差异的原因值得深入研究。同样,以泸州地区来看,宋代的乡村聚落地名中以“张村”“王村”“先市”“李市”等“姓氏+村”“姓氏+市”为通名的聚落地名较多,但在今天泸州的地名中这个特征并不明显,而是以“李家坪”“张家坝”等众多“姓氏+家+自然通名”“自然专名+屋基”“姓氏+家+屋基”式地名为最大特色。而从我们发现的仅存的《嘉靖潼川志》、《万历潼川州志》、《成化重庆郡志》(残卷)、《万历重庆府志》(残卷)、《嘉靖保宁府志》、《万历嘉定州志》、《正德夔州府志》、《天启成都府志》、《嘉靖云阳县志》等明代巴蜀方志中的乡村地名中,风貌上有一种“前不见宋,后不见清”的感觉,即明代巴蜀乡村地名既不见宋代的大量“姓氏+村”的地名,也不见后来清代大量“姓氏+家+自然通名”的地名。这显现了从宋代到清代巴蜀地区经历了重大的社会变迁,乡村地名风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同样,不同地区的乡村聚落地名的传承过程中的稳定性并不完全一样,这反映了各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差异。例如,我们发现鄞县的乡里名称从宋代到清代同治年间几乎没有太大变化,而常熟一带的乡里名称从宋代开始只是将都改为区,区偶有归并,而9个乡名完全照旧不改,其他村名、里名的变化也不大。总体上看,从宋至清,东南沿海地区乡村地名不论是乡里名还是聚落地名都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这个结论与王旭谈到的江南西道的情况相似,整体上体现出东南地区乡村地名的稳定性,可能一定程度上显现了从宋代到清代以来东南地区社会经济的相对稳定。华北地区河南安阳一带的乡村地名变化有一些差异,据《乾隆安阳县志》《崇祯汤阴县志》《光绪临漳县志》《乾隆林县志》所载乡村地名对比可以发现,乡、管、村等名称只有极个别者保留了宋代的名称,但在通名上仍然保留了宋代带“村”的地名和“姓氏+村”地名较多的特色风貌,同时到明清时期也出现大量“姓氏+家+自然通名”形式的地名。清代“方位+通名”的地名相对于宋代来说比例下降,但仍不失为一个特色。从整体上看,河南安阳一带不论是宋代风貌特色或者是宋代到清代变化程度、变化特色等,都与巴蜀地区的泸州相似,再次证明了泸州模式为“中原类型”。
整体上看,可以将宋代乡村地名群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乡里名称地名群;另一类是乡里以下的聚落地名群,我们统称为乡村地名群。本文的重心是讨论乡里以下的聚落地名群。依据以上关于地域特色差异和发展轨迹差异的分析,我们可以将前文所述5个样本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东南类型”,以鄞县、琴川为代表,乡村地名中以“村”“庄”为通名者都占有一定比例,其中以水文地名为通名较多。从宋代到清代,乡村地名群风貌和地名本身变化较少,乡村地名最为稳定。第二种是“华北类型”,以安阳、泸州为代表,乡村地名中以“村”为通名的占比较大,特别是“姓氏+村”式地名所占比例较大。不过,由于宋元明清历史发展轨迹不同,安阳与泸州在乡村地名专名方面变化都比较大,但安阳的乡村地名中通名“村”的特色一直相沿不变,而泸州的乡村地名风貌变化较大,特别是通名“村”的比例大大下降,“姓氏+村”地名大大减少,而出现大量“姓氏+家+自然通名”的类型。
对历史上的乡村聚落地名群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以往的历史研究,更多关注大的政区地名和县级以上的地名,对乡村聚落地名群的关注则远远不够。当然,聚落地名资料确实不系统,特别是明代以前乡村聚落地名资料严重缺失,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似乎也认为乡村聚落地名琐碎、边缘,不能体现国家的主体历史。其实,研究传统中国乡村聚落地名群有其特殊的历史价值。一般来说,在传统中国社会中,高一级别的地名往往受政治教化、皇权诉求、文人理想等影响更明显,而低一级的乡村地名往往更多体现原始自然风貌和下层社会的文化诉求,更能体现社会最基层的真实场景。所以,从乡村聚落地名群风貌的差异中可以透视各地社会基层最真实的社会风尚和自然状况。如上文所说,聚落点地名群中带“村”的聚落地名多为唐代“村”作为行政建置的历史遗留和历史记忆,而“姓氏+村”式地名北多南少则体现了平原地区传统汉族宗族聚族而居的文化传统。如东南地区带有“塘”“泾”“澳”等字的特殊水文地名,民族地区带有“罗”“梅”“
总之,地名群风貌往往是在一个特定地域、特定时代一群人的共同诉求驱动下形成的,这种诉求的历史背景往往是一个时代的真实社会场景。显然,乡村地名背后隐藏着一种乡土真实的历史记忆,与历史上的乡里制度、人口与移民、战争与环境关系密切。其中乡村基层管理制度的变化对乡村地名的影响相当大,如包伟民谈到唐宋以来乡村基层管理组织的地域化、聚落化路径,实际上对地名的演变影响明显,具体体现为基层建制的通名,如村、里、管等可能融入专名之中,成为专名中的一部分,特指一个特定的地域或一个特定的聚落。也可以在包括以前通名的专名后面再叠加新的通名,构建出新的乡村地名。历史时期的战争和移民运动对不同区域的乡村地名风貌的影响也相当大,明末清初的战乱对巴蜀地区近古以前的乡村地名影响较大,南北朝时期李膺《益州记》中记载的蜀人将“岭”称为“栋”的说法在明清已经少见。宋代洪迈《夷坚志》卷33中记载的蜀人普遍将江边道路称为“溉”的风尚,也只有极少保留。《通俗编》卷1引《集韵》称蜀中人将“坝”指为“村落”,在明清已经不存在。同样,唐宋大量“姓氏+村”的地名大多已经消失,而代之以“湖广填四川”移民运动后的大量“姓氏+家+自然通名”类型。南宋江南“姓氏+家+桥”的地名较多,巴蜀地区在清代才开始显现这样的地名风貌,是否与东南移民的进入有关,还需要研究。我们发现,唐宋时期,“坝”既可指平地,也可指村落,显现当时人口密度相对较小,所以清初战乱后巴蜀地区人口稀少就有“相离一坝即比邻”之称,但清代“湖广填四川”后,巴蜀地区人口大增,“坝”自然不可能是直指村落了,而出现了大量坝中小到“张家屋基”“李家屋基”等最小的乡村地名,折射出清代中叶以来人口膨胀下地名数量、地名密度大增的背景,也显现出了完全不同的乡土历史场景。不过,不同地区由于社会发展轨迹不一样,地名的变化轨迹也并不相同,如我们谈到的东南地区的乡里地名从宋代到明清变化不大,而大量“姓氏+家+通名”的聚落地名也一直相沿,显现了历史上乡村地名群风貌的地域差异格局并非固化的。因此,乡村地名群的研究是深化历史地理、社会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途径。我们希望后人能在系统收集传统家谱、墓志铭资料的基础上撰修明清时期的乡村地名志,为正在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志》奠定可靠厚实的乡村地名基础。